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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条件和程序
发布:2010-05-24 12:00

项目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条件和程序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6、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

申报材料

1、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2、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l、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省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

2、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省司法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铜盘路后营92

联系方式

0591-83785725

联系人

张万隆

监督投诉

0591-8372684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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