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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采取六项措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发布: 2007-08-27 15:21  来源: 厅政治部  点击率: 1422
  2007年8月24日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司法厅迅速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并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六项措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根据罗干同志提出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建立健全“六项机制”的总体要求,省司法厅将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司法系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六项机制”展开深入调研,探索深入开展教育活动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二、开展座谈研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厅劳教局、省警官职业技术学院、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及部分监所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贯彻落实“六项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举办宣讲活动。省厅定于九月份组织部分优秀基层司法所长组成巡回报告团,赴全省进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的宣讲活动,通过活动再次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掀起教育活动的热潮。
四、深化法律服务。各地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148”、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等各项司法行政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组织法律服务行业继续深入开展 “三进”活动。今年底,省厅将对全省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分解落实责任。省厅将按照罗干同志提出的“六项机制”的要求,结合全省司法系统实际情况,将“六项机制”的有关内容及要求逐一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六、加大宣传力度。为营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抓好对外宣传的同时,省厅创办了《队伍建设专刊》,以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努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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