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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着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
  发布: 2007-06-27 18:19  点击率: 1379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使法治理念教育经常化。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发挥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制定年度经常性教育计划,明确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和责任目标。同时,领导干部还要深入法治理念联系点,亲临指导,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教育机制建设,使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加大教育力度,健全学习制度,在提高教育的持续性、针对性、实效性上狠下功夫。同时,要针对司法行政系统三支队伍的实际,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通过健全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档案,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执业素质和执法、执业水平;要完善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从强化教育培训的激励和约束等方面入手,确保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主动预防机制建设,使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化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条主线,把经常性教育同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建设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梳理,找准切入点,以点带面,警钟长鸣,把违法违纪的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同时,要以弘扬正面典型为主,开展向英模人物学习,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奖惩机制建设,使法治理念教育目标化。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班子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具体分解和量化,建立考核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激励机制,年底,市局将参照省司法厅制定的基层党委班子考评细则进行年终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基层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机制建设,使法治理念教育具体化。要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法治理念教育的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每个人,使目标责任更加具体,更加明确,形成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的良好格局,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总体目标。

 六、转化教育活动成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与人的世界观形成一样,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一朝一夕、或靠一个阶段的教育就能够形成的。因此,必须以这次教育活动作为新的起点,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新的理论成果来指导司法行政的新实践,在实践中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不断提升和转化教育成果,使每个司法行政人员从灵魂深处牢固树立起: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和党的领导理念,并使之成为自觉的行动,真正把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内在动力。切实做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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