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司法部将尽快完善司法鉴定基础性规章制度
  发布: 2007-04-03 15:06  来源: 中国普法网  点击率: 715
  记者倪晓 司法部将尽快出台与准入、监管、处罚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规范,与鉴定实施活动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初步形成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司法鉴定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记者从司法部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今天的座谈会上再次征求了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规定》等6项规章制度的意见。同时,司法部还将尽快研究起草《司法鉴定职业道德规范》、《司法鉴定人准入标准和条件》、《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一批急需的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活动不是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也不是技术侦查和犯罪现场调查活动,而是诉讼证明活动、科技实证活动;司法鉴定人不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而是独立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参与诉讼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会上强调,在司法鉴定的制度建设中,一定要更新观念,跳出原有的框架和思维定势,决不能再简单地套用和沿用侦查工作、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的观念、规定、概念和专业术语。 

  郝赤勇要求,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从司法鉴定的法律定位和诉讼功能出发,积极探索和构建适应司法鉴定实践需要,符合司法鉴定规律,具有司法鉴定自身特色,与其他诉讼制度相衔接、相配合的司法鉴定制度规范。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共同努力探索,围绕实现公正鉴定、科学鉴定,逐步建立司法鉴定学科专业体系,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



    “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1819 司法鉴定人2.34 

         法鉴定行业呈现稳步发展趋势 


  法制网深圳43 记者倪晓 记者从司法部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稳步增长,司法鉴定队伍初具规模,检案数量逐步提高,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的保障和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社会影响面越来越大,司法鉴定行业呈现稳步发展的趋势。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座谈会上强调,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之一,司法鉴定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制度,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三大类”司法鉴定管理的制度框架;重点建设和形成一批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努力锻造一支高水平的司法鉴定人队伍。 

  郝赤勇指出,从两年来的实践看,当前司法鉴定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适应,即鉴定能力与人民群众、司法机关日益增长的诉讼需要不相适应;管理能力与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外部执业环境与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郝赤勇要求,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步骤、按计划地不断推进,真正把中央精神和《决定》不断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职能,抓管理、打基础,抓规范、建制度,抓改革、促发展。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2005年底和200610月的统计,《决定》实施以来,“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从1385家发展到1819家,增长了31%;司法鉴定人从1.77万发展到2.34万,增长了32%,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比例已经达到96.1%;检案量从26.6万件增加到31.9万件,增长了20%


 
      司法部要求健全司法鉴定三级管理体系 

         11省区市已设专门管理机构    


  法制网深圳43 记者倪晓 司法部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省一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组建任务,切实担负起审核登记、执业监管和违规处罚等法定职责。 

  据了解,目前,海南、黑龙江、四川、重庆、上海、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已经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中吉林、新疆、陕西、山西等省、区积极做工作,在《决定》实施前后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处。另外,北京市司法局已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正在调配专门工作人员。云南、江西两省司法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已初步与编制部门达成一致,拟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局()。到目前为止,尚未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还有13个,与其他机构合署设立管理机构的还有7个。 

  据悉,黑龙江、吉林、山西、四川等省已初步形成了省、市两级管理体系,吉林省率先在县一级也设立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广西、云南、宁夏、陕西、湖南、四川、湖北、吉林、山西、辽宁、浙江11个省(区、市)在《决定》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省、市两级的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了管理内容,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地()司法局初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管理制度。 

  司法部要求,对于尚未规范地()司法局管理职责的,各司法厅()要加强指导,尽快明确任务要求,组建管理机构,做到有职责、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主动适应开展和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需要。



 
      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进入评估阶段 


  法制网上海31 记者刘建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获悉,由该所承办实施的全国第二次司法鉴定领域能力验证活动已进入紧锣密鼓的专家评估阶段。

  能力验证活动是国际公认的评价实验室(机构)的技术能力有效验证手段。它可以客观反映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水平,能够发现、分析并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规范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提供科学权威的准确信息。

  我国目前共有司法鉴定机构约1800家。2005年,全国有50家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了能力验证测试。今年,参加验证能力测试的机构达到了111家。这些机构下列5方面鉴定能力的优劣———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测定、DNA亲权鉴定、法医学伤残程度评定、法医学致伤物推断和印章印文鉴定———将被验证测试。

  据悉,司鉴所将于今年4月向国家认可委员会报告最终验证测试结果。


          司法鉴定将引入质量标准 


  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近日,记者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南宁召开的司法鉴定机构引入ISO90012000标准技术研讨会上获悉,为使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更加规范和公正,今后,在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业务范围内,将引入ISO90012000质量标准体系,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使检测检验结果标准规范,提高司法鉴定的准确性。

  据介绍,目前除广西一家单位外,国内尚没有其他司法机构引入ISO90012000标准。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完成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1819家鉴定机构、23400名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工作,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在即将过去的2006年,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了解到,作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的司法部,一方面狠抓制度建设,目前司法部和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已制定有关司法鉴定的规章制度50多项,内容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和标准、机构审核登记、机构名称、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司法鉴定人出庭、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行为规则以及司法鉴定援助、投诉处理等管理办法或暂行规定。另一方面又加强执业监管,按照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重新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统一公告工作,撤消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许可证和执业资格。同时又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培育了一批优质的鉴定机构,使鉴定执业活动逐步规范,鉴定秩序逐步改善。截至10月份,全国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共完成鉴定32万件,比2005年增长20.2%。
[关闭窗口]
福建省司法厅
欢迎您成为本站第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05-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联系电话:0591-83725435 传真:0591-83762122 投稿邮箱: xxk@fjsf.gov.cn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 邮编:350025
版权所有 © 福建省司法厅 备案号: 闽ICP备06031529号
技术支持单位:福州九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