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援助渔民工 全力维权保稳定
平潭县法援中心
平潭县法律援助中心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执法为民、维护稳定发展高度,果断采取四项措施,援助一起涉法涉访涉诉的渔民工追讨工资案件。
一是摸清情况。9月5日,县政府召开公安、法院、司法、仲裁、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乡镇负责人联席会,就渔工追讨工资问题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县法援中心接到任务后,围绕渔工追讨工资原因理由、渔工基本情况、要求和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进行摸底排查,摸清了平潭县盛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显良聘用100余渔工,分别在福远357、358、6005、6006号渔船工作。2008年9月15日赴印尼海域捕鱼,因渔网不符印尼当局规定,4艘渔船连同100余名渔工于2008年10月11日被扣押,后经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外交渠道交涉,大部分渔工于2009年3—8月间先后回国。渔工们回家后,因工资被欠和部分渔工尚被扣押在印尼的原因,先后五次集体上访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信访局。这68名渔工涉及四川、江西、山东、福建4省5市县,我县有61名(涉及7个乡镇),工资被欠少则1.4650万元,多则10.8440万元,被欠工资总额高达226.048万元(扣除伙食费、船员证件费用外)。
二是迅速立案。县法援中心指派远大法律服务所冯波为其代理人,并逐个收集证据,由于涉及人员多,分布广,证据不足,合同原本、船长轮机和船员证件被印尼当局扣押,收集证据难度大,我们采取应急措施,增派林君昭、高金林、黄芳、施书洪4名法律工作者协助工作。9月22日,法援中心负责人冯良琪和法律工作者林君昭将所有起诉材料送往马尾海事法庭立案。
三是立足调解。由于林显良属私人企业,唯一财产4艘船全被扣押(据说已被印尼当局没收),双方围绕工资数额确认、付还工资比例,多次协商调解,二次开庭调解未果。为争取双方都能满意接受的方案,县法援中心多次召某承办人员研究调解方案,主动与马尾海事法庭联系沟通,召集双方反复协调磋商,促进双方初步形成按工资70%付还。12月10日,马尾海事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经过艰苦协商调解,最后达成协议,按工资额70%付还,并定于2010年2月12日前付还30%,2010年4月30日前再付还70%,如果林显良不按规定期限还款,工资则按100%计算返还,双方自愿地在协议书上签字,圆满地完成了诉讼程序。
四是全力保稳定。这起法援案件是在国庆前夕受理,从案件受理、取证、审查、立案、起诉调解全过程,渔工们常常流露激动情绪,焦急的心理多次要求再上访省、市有关部门,为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人员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用法律政策教育人,以实际行动感动人,积极教育引导渔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特别是冯良琪同志身患感冒,连续一星期挂针治疗,仍带病坚持和大家一起加班,一起到马尾海事法庭调解,使渔工们亲眼目睹法援中心诚心诚意帮他们排忧解难,无偿援助,积极维权,激动的心情、上访的念头得到了缓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