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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赌徒丈夫砍残妻子 令人发指   法律援助两次援手 解除后忧
  发布: 2010-03-05 10:02  来源: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  点击率: 138

赌徒丈夫砍残妻子 令人发指

法律援助两次援手 解除后忧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纠纷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 黄福松律师

报送单位: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

 

一、案情简介

2008829,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居委会的祁某因没有按照其丈夫要求提供钱以供赌博,在霞林居委会附近的一家饭店里被丈夫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伤,被送往市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治(2008830莆田晚报给予报道)。祁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王某于案发后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祁某治疗3个月后因腿部神经被砍断,留下严重后遗症。2008128,祁某伤残程度经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七级。出院后,身心俱疲的祁某向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就自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给予法律援助。

二、承办经过和结果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符合受援条件,并指派黄福松律师办理该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律师联系上受援人祁某,在其哭诉中了解到:祁某与前夫结婚生育一女,前夫在女儿出生不久因病去世,之后祁某一直留在前夫家。2002年,祁某与王某经人介绍后认识,考虑到长期一个人生活不易,且王某愿意入赘到祁某前夫家,在征求家人意见后,与王某2002年结婚,2003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争吵,且丈夫王某在婚后不照顾家庭和孩子,经常在外赌博,夜不归宿,还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逐步破裂。20071025,双方经协商离婚。离婚后,王某对祁某威胁利诱,以威胁祁某家人生命安全迫使祁某于20071130和王某复婚。复婚后,因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而且王某继续沉溺于赌博,多次向家人索要赌资,多次写下不再重犯的保证书,可一赌博便忘掉九霄云外,以致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8829,王某再次向祁某索要巨额赌资,祁某无法给予,赌红了眼王某对祁某大打出手,并持刀将祁某砍伤,发生了开头令人发指的一幕。听着祁某的哭诉,援助律师深感此案棘手,单从法律上没有问题,但因王某没有任何个人财产,即使官司打赢了,思想问题不解决,人身侵权的赔偿款也无法执行,经与受援人协商,决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提起附民诉讼,将法院判决下来赔偿款当作离婚诉讼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200810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祁某140418.62元。在刑事判决后提起离婚诉讼前,了解到祁某于2007年与王某办理离婚手续时曾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但祁某手上没有当时离婚协议书,为此援助律师在市法援中心帮助下到城厢区民政局调取证据,复制了当时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的协议书,整理证据后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王某在收到城厢区人民法院离婚诉讼传票后,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在狱中多次给法院经办法官、法院领导写信,表示夫妻关系尚可,感情尚未破裂,如果判决离婚,他不服气,将在出狱后用自己的方式讨回公道。庭审时,王某同样表示不同意离婚,甚至当庭表示是祁某前夫的父亲从中作梗,导致目前的情景,如果法庭判决离婚,他要求婚生女儿由他自己抚养,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的套房归属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该套房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归属祁某所有,再婚时系属祁云英婚前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分割。王某在了解这一事实后,当庭威胁祁某,表示如果法庭判准离婚,婚生小孩归女方抚养,第一次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套房亦归女方所有,那么一无所有的他将在出狱后个人自行找其家人理论并找回公道。因此,一旦依法判决,必将给以后埋下隐患。为了彻底解决问题,避免判决离婚留下后遗症,受理本案法官召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妇联相关干部、黄福松律师等人进行多次调解,对王某进行耐心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传国家基本婚姻法律。同时也深入对祁某进行思想动员,经法院、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等共同努力,最后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调解结果,自觉履行调解义务,避免离婚后造成其他问题。

三、办案心得

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中,诉求目的比较容易达到,但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思想问题,必将使双方更加对立,从而影响日后的正常生活和子女的健康成长。在目前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上升的情况下,如何防范、制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

四、案件点评

本案办理过程曲折复杂、困难重重。从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从伤残鉴定、离婚协议书调取到调解结案,每一步都付出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心血。本案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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