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花季少女状告六旬老汉索要孩子抚养费
案由:抚养费纠纷
承办单位和人员:南安市律师事务所 黄辉秋律师
报送单位: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一、案情简介
黄某,1944年2月14日出生,南安金淘人。陈某茹,1991年05月出生,南安金淘人。陈某茹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从小跟奶奶一起生活,但奶奶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好未成年的陈某茹。黄某是当地一个退休的小学教师,跟陈某茹是邻居。平常陈某茹常到黄某家租碟片,有时还找黄某借些零钱。日子久了,在黄某的哄骗下,不谙世事的陈某茹和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并怀孕,但当时陈某茹并不知道自己已怀孕,事情发生后不久,陈某茹就去深圳打工了。直至2008年3月25日,陈某茹与母亲在深圳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已经怀孕25周。在父亲的逼问下,陈某茹道出与黄某发生关系。中央电台和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先后报道了这起事件。然而,黄某对此却始终否认,为了讨回公道,陈某茹忍着屈辱,毅然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做DNA鉴定。几个月后,孩子生下来了,证实确系黄某的儿子。这时,黄某才不得不承认。然而这时面临的更大问题,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小孩出生之后,就一直由外公外婆及母亲抚养照顾,黄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尚未成年的陈某茹,面对贫寒的家境,如何有能力去抚养这个孩子。正当他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
二、承办经过和结果
2008年11月25日,陈某茹同其父母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的工作人员陈述了事情原委。听了陈某茹的陈述,中心工作人员对陈某茹的遭遇甚是同情,同时也对黄某的行为感到愤怒。本着“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宗旨,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审查相关材料报主任审批后指派黄辉秋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黄辉秋律师立即着手调查案件事实,多方收集证据。此前,黄某为了逃避抚养责任,跟其妻子离婚,并把财产都给了妻子。舆论关注的压力、黄某一系列逃避责任的措施,代理律师都从容应对。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因要以小孩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小孩尚未取名,怀着对孩子的怜爱之心,代理律师还给小孩取了名字。准备充分后,律师拟写了民事起诉状,其中孩子作为原告,外公、外婆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南安市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法庭一番激烈的辩论,南安市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人民币90000元。本以为案子就此了结,孰料对方又提起上诉,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再一次伸出援助之手,继续为陈某茹提供法律援助。二审过程中,援助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终于赢得维持原判的结果。
经历了种种困难之后,正义终于得到伸张。尽管这9万元弥补不了黄某对陈某茹的伤害,对于孩子的抚养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但这样的判决多少给了陈某茹一家些许的安慰,事情总算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
三、办案心得
整个事件中,陈某茹是最大的受害者,将来的她还要面对社会的歧视,面对未成年妈妈的压力,陈某茹今后的路将更加坎坷。虽然黄某这种利用少女无知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着实可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暴露出社会对留守儿童关注的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案件点评
本案属于未婚妈妈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援助律师以爱心、耐心和热心,多方收集证据,为案件的胜诉打下基础。特别是本案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律师办案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本案代理律师能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