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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创新学习方式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发布: 2010-05-18 08:21  来源: 厅直机关党委  点击率: 154

  近日,省司法厅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学习方式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集体学习。要坚持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学习要求,保证学习时间。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要突出司法行政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工作,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要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和“每周政治学习日”等学习制度,经常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交流心得体会,巩固学习成果。同时,定期举办专家辅导讲座和理论宣讲,邀请专家学者对党员进行党的创新理论、现代知识技能等专题辅导。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报告会,聘请理论水平较高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作专题报告。定期举办理论座谈研讨会,组织党员开展研讨。
  
  二、岗位培训。按照《2008—2012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有计划地举办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专题培训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晋衔培训、理论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确保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五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时间达500学时以上。同时,结合大规模培训干部,持之以恒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省警官职业学院领导干部、骨干教师和律师,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对新任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每年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三、主题教育。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制度,结合单位和工作实际,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和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等重大会议的召开为契机,组织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把党员干部思想及时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以“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重大历史人物事件纪念日以及传统节日为载体,组织开展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方面的专题学习教育,增强对党和祖国的热爱及民族的认同感。以法制宣传日、廉政教育月等为抓手,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
  
  四、调研学习。要求广大党员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
  
  五、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党员根据不同学历、年龄和工作需要,参加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老年大学学习等,不断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高文化层次。
  
  六、在职自学。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书目、学习时间、阅读数量提出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和个人情况,制定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努力做到日学一小时,周听一堂课,月读一本书。自学要有读书笔记,每年撰写1至2篇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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