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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十佳典型法律援助案件的决定
  发布: 2008-12-23 14:07  点击率: 685

闽司〔2008280

 

各设区市司法局:

近几年,我省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办理了大量优秀典型法律援助案件,涌现出许多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树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为了表彰先进,总结交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司法厅于20087月在全省开展“2008年度十大典型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截止活动结束,共收到各地推荐的58篇法律援助案例,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委评定,《陈见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等十篇案例被评为“2008年度十佳典型法律援助案件”(以下简称“十佳案件”)。“十佳案件”中,涉及的受援人广泛,有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刑事被告人等。案件涉及的业务范围既有传统的赡养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也有新型的如见义勇为者获得司法救助案件、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承办人员中既有恪尽职守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也有情系贫弱群体,依法仗义执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为发展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树立了榜样,现特予以表彰。

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十佳案件”宣传活动,并借助此项活动,向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自觉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要学习“十佳案件” 承办人员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海西建设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十佳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名单

 

            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十佳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名单

 

1、陈见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兆祜律师

        宁化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银华律师

报送单位: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2三次法律援助原判十一年服刑人员再审改判三年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马长友律师

报送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3颜某、叶某状告恒达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海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 王志阳律师

报送单位: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4、困境显真情 援助促和谐

承办单位和人员:龙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跃明律师

报送单位: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5、妙龄女子遭横祸 不幸家庭获赔偿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欣开元律师事务所 杨仁江律师

报送单位: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6、三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背后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总工会法律援助站

龙建霖律师

报送单位: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7、见义勇为勇士首获司法救助金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许挺律师

报送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8、花季少女重伤残,法律援助见真情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谢建良律师

报送单位: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

9、陆环诉陈建辉赡养纠纷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惠安县惠东法律服务所 黄主送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

报送单位: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10、盲人权益受侵害 法律援助讨公道

承办单位和人员: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杜木坚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

报送单位: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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