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司〔2010〕84号
宁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公证机构更名的请示》(宁司〔2010〕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核,你市公证机构变更名称符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同意你市公证机构名称变更如下:
宁德市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霞浦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霞浦县公证处;
福安市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福安市公证处;
福鼎市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福鼎市公证处;
柘荣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柘荣县公证处;
寿宁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寿宁县公证处;
周宁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周宁县公证处;
屏南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屏南县公证处;
古田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古田县公证处。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