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宁德市公证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发布: 2010-03-29 13:27  点击率: 357

闽司〔201084

宁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公证机构更名的请示》(宁司〔2010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核,你市公证机构变更名称符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同意你市公证机构名称变更如下:

宁德市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霞浦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霞浦县公证处;

福安市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福安市公证处;

福鼎市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福鼎市公证处;

柘荣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柘荣县公证处;

寿宁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寿宁县公证处;

周宁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周宁县公证处;

屏南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屏南县公证处;

古田县公证处更名为福建省古田县公证处。

此复。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闭窗口]
福建省司法厅
欢迎您成为本站第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05-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联系电话:0591-83725435 传真:0591-83762122 投稿邮箱: xxk@fjsf.gov.cn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 邮编:350025
版权所有 © 福建省司法厅 备案号: 闽ICP备06031529号
技术支持单位:福州九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