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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律师行业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 2010-05-05 15:02  点击率: 147

 

闽司办〔201020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律师行业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O年五月四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律师行业

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律师行业纠风工作,根据厅纪委《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纠风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全省律师行业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省律师行业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司法部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和谐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查摆问题。

1、律师执业中存在的行风问题。

1)在政治思想上是否存在政治意识淡薄,缺乏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思想。

2)在执业理念上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喜欢办理标的大的经济纠纷案件,不愿办理一般老百姓的小额民事案件,更不愿办理行政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在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上是否存在不讲诚信、乱收费、包打官司、收费不办案;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滥用诉权,与司法人员互相勾结。

2、律师执业监督上存在的行风问题。

1)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督的倾向。

2)地方律师协会是否存在行业管理不够有力,特别是在律师队伍的业务教育培训、会员日常管理、纪律处分等方面方法单一、手段不多的情况。

3)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自律性管理不足,规章制度不完善,内控机制缺乏,管理软弱焕散,对律师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二)加强整改。

1、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今年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省厅对这项活动已经做了具体部署,大家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扎实地开展好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在活动中,要把警示教育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觉坚持“三个拥护”、“三个至上”、“四个忠于”,始终保持律师队伍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把学习教育与排查整改、健全制度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律师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律师行业依法严格管理,走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道路。

2、继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律师法》要求,继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间的配合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同享、决策共商、程序相互衔接。要明晰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职权,特别要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责任,把那些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律师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律师管理力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改变一些县级司法局对律师管理理不直、气不壮,不想管、不会管的状态。要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责任,支持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切实加强对会员的日常监管,不断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管理约束机制、执业监督机制、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工作机制。

3、强化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落实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请示报告和集体讨论制度等,使律师事务所切实负起对律师收案、办案等进行全程监管的责任。同时,要制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责任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的管理职责。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合伙人不遵守管理制度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对该所主任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要建立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培训教育的机制,重点是指导其如何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水平。

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督员制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加大对律师不讲诚信、乱收费、收费不办事等违法违规执业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对失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实行警告提示、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惩戒,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执业许可条件、严重失信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律师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律师行业纠风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督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切实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督查力度。

(三)加强信息沟通。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加强纠风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增强纠风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向省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的统计报表数字,确保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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