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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批复
  发布: 2010-05-18 10:10  点击率: 196

闽司〔2010〕135号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设立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公司律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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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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