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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付国川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发布: 2010-05-19 08:32  点击率: 140

闽司〔2010137

 

三明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付国川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请示》(明司综〔2010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省厅同意付国川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原来的梅列区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三明市天鸿公证处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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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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