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司〔2010〕137号
三明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付国川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请示》(明司综〔2010〕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省厅同意付国川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原来的梅列区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三明市天鸿公证处。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