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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臻晟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 2010-05-25 15:32 点击率: 152
闽司〔
2010
〕
150
号
福建
臻晟
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
臻晟
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施维新,负责人为施维新。受晋江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O年
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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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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