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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 2010-05-25 15:34  点击率: 158

闽司〔2010152

 

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俞顺源,负责人为俞顺源。受长乐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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