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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王小红等3位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发布: 2010-06-24 14:15  点击率: 132

闽司〔2010186

 

宁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王小红等三位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请示》(宁司〔2010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王小红、黄志红、石维华等3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原来的宁德市蕉城区公证处变更为宁德公证处。

此复。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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