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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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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查询本《指南》。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司法厅的信息公开由省司法厅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司法厅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专项工作规划计划;

    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jsf.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司法厅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省司法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司法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725435

    传真号码:059183762122

    电子邮箱:xxk@fjsf.gov.cn

    通信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2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2008版)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082

  

 

 

      机构职能

      法规规章和规范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行政许可

      重大建设项目

      应急管理

      工作动态

      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目录。

    为了有效管理政府公开信息,方便公众对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信息系统建立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

 

    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机构的名称。

    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简要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本目录所收录的信息系福建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本目录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机构职能

    1.1  省司法厅领导及分工

    1.2  省司法厅内设机构及职责

    1.3  省司法厅直属机构职能职责

    1.4  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1.5  设区市司法局

    二、政策法规

    2.1  福建省法规

    2.2  司法部规章

    2.3  省司法厅工作规则

    2.4  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3.1  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

    3.2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划

    3.3  律师工作发展规划

    3.4  公证工作发展规划

    3.5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

    3.6  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

    3.7  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

    3.8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四、统计信息

    4.1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2  律师工作

    4.3  公证工作

    4.4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4.5  法律援助工作

    4.6  司法鉴定工作

    4.7  司法考试工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5.1  律师服务收费

    5.2  公证服务收费

    5.3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5.4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5.5  司法考试报名收费

    六、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6.1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含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6.2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含鉴定机构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6.3  公证员任职审核(含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6.4  律师执业核准(含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6.5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含分所变更、注销登记)

    6.6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6.7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6.8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6.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6.10 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负责人、合伙人变更和注销登记

    6.11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6.12 法律援助复核申请的审核

    6.13 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审批

    6.14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含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执业区域、分立、合并核准)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九、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注:1.5  设区市司法局的内容由相关单位各自负责公开,省司法厅网站提供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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