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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全省监狱工作。

  (三)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省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省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证工作。

  (八)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受省人大和省政府委托,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学教育规划。管理指导直属院校工作。管理省法学会,指导全省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地(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的内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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